AMS 相关情况

全称是美国反恐舱单系统(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)。

所有至美国或经美国中转至第三国的货物需在装船前 24 小时向美国海关申报,内容涵盖具体毛件体、真实收发货人、中英文品名等,目的是让美国海关提前了解货物情况。

按规定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货代发送资料到美国海关数据库,经确认方可上船,但国内多数货代会交给船公司或订舱代理发送资料。加拿大也有类似性质的 ACI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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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F 相关情况

全称为进口安全申报(Importer Security Filing),是美国海关独有的强制规定,申报内容共 12 项,其中 10 项由进口商填写,2 项由船东填写,俗称 10+2 申报,进口商可委托海外代理代为申报。

与 AMS 反恐舱单相同,须在货物装船前 24 小时内通过 AMS 系统或 ABI 系统申报,实际中船公司或代理会提前 3 - 4 天完成且与 AMS 舱单数据匹配,申报目的是让美国海关提前了解供应链上实体单位情况,是在 AMS 基础上添加上下游实体信息。

美线的AMS和ISF有何区别?

01.
申报主体

AMS:通常由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货代发送资料,不过在国内多数货代会交给船公司或订舱代理发送。

ISF:10 项内容由进口商填写,2 项由船东填写,进口商也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。

02.
申报时间

AMS:所有至美国的货物或经美国中转至第三国的货物都必须在装船前 24 小时向美国海关申报。

ISF:申报时间与 AMS 反恐舱单相同,也须在货物装船前 24 小时内通过 AMS 系统或 ABI 系统申报,但实际情况是船公司或代理会提前 3-4 天完成申报,且与 AMS 舱单的各项数据匹配。

03.
申报内容

AMS:申报的内容更多的是提单上面的信息,包括 House BL Number、Carrier Name、Shipper、Consignee 等,如果是加线的 ACI,还要再加上 CCN CODE。

ISF:申报内容主要是买卖双方的信息,包括买卖双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、工厂的公司名称和地址、进口商海关登记号等。

04.
申报目的

AMS:是让美国海关提前了解货物情况。

ISF:是让美国海关提前了解供应链上实体单位情况,其本质是在 AMS 基础上添加了上下游实体信息。

05.
申报费用及处罚

AMS:申报 AMS 一般是按照 30 美元 / 票收取,如果 AMS 截单后修改数据则会收取 40 美元 / 票。

ISF:申报费用为 25 美元 / 票或者 30 美元 / 票,如果需要修改或者出现漏发等违规行为,则有可能会处以 5000 美元的罚款。

most asked questions

1.
【收费优惠】ISF-5&10申报70U币,如果此票已在系统里申报过AMS,结算时优惠20U币!请先申报AMS,再申报ISF(先申报ISF无法享受此优惠)!
2.
【注意事项】数据已经发送到对应渠道商,则不支持退款(消费记录那边不限制退款,有申请走人工审批)
3.
【SCAC CODE】发送AMS默认使用Skylog SCAC CODE: VIEG,需要在订舱和补料时提供给船司,以确保MASTER 和 HOUSE B/L 的正常匹配。如需使用自有CODE发送AMS,请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客服备案。
4.
【申报时间】按照美国海关要求,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成功发送AMS(HBL)并取得正确的匹配回执(1Y,3Z),因未及时发送并正确匹配产生的一切后果如被目的港退回、罚款等,由客户自行承担,Skylog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5.
【船司】本平台发送不限船司,如下拉框中未找到对应船司,请联系客服添加。
6.
【业务范围】本平台为广大货代和货主提供便捷的货代单AMS发送渠道,船东单AMS必须由船公司发送。
7.
【对接服务】Skylog为各企业提供AMS的API对接服务,如有需求可联系在线客服咨询。
8.
【其他】新版AMS支持批量发送和回执下载。如遇到问题,可以及时向客服反馈~

1Y: 是AMS回执中的一个状态码,全称是“MVOC-NVOC Bill of Lading Match”。这个状态码表明主单和分单数据已经匹配成功

3Z: 是ISF回执中的一个状态码,全称是“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on File”。 这个状态码表明AMS数据同ISF数据匹配成功

没有1Y,说明HBL AMS和海单AMS没有正确匹配。原因要么就是船公司还没有发海单AMS,要么就是HBL AMS申报中主单相关信息填写有误

有的船公司会在二程前才发海单AMS,如马士基,会在二程开船前2-3天发。

首先, 美国AMS电子舱单的意义在于,提前申报货物、船名航次以及收发通信息,以便美国海关作出风险评估。 如果我们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TO ORDER,那么就完全的违背了AMS的基本规则。

在AMS系统中,TO ORDER是不可以使用的。货代要向发货人要到真实的收货人信息,或在收货人上填写实际的通知人信息。而通知人AMS不特别强调,可以是货代、报关行甚至是做信用证的银行。真实提单上依然可以是TO ORDER, 但在AMS系统中要输入一个收货人信息。

要为不同的收货人,发送单独的ISF。因为一票lSF中,只能有一个进口商编号,即只能有一个收货人信息;同时,在清关时,也是根据收货人来清关的,清关时,需要一个独立的ISF票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