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再出新规,货主货代和海外代理连货物控制权都没了?
发布日期:2018-11-29 17:47:42内容摘要
近期加拿大港口出台新规定:如果海运出口整箱的提单是出EBL(Express Bill of Lading)或者SWB (Sea Waybill), 那么一旦集装箱被海关和船公司放行后,即使在没有货主或者加拿大代理的授权下,加拿大码头也将有权将集装箱交给提单上任一货权方!有经验的货代,不仅把眼光局限于自己货代业务的进展上,先进的货代操作系统就能把业务简化,做的明明白白。他们会更关注业务发展得方式方法和一些行业中的新规。
近期加拿大港口出台新规定:如果海运出口整箱的提单是出EBL(Express Bill of Lading)或者SWB (Sea Waybill), 那么一旦集装箱被海关和船公司放行后,即使在没有货主或者加拿大代理的授权下,加拿大码头也将有权将集装箱交给提单上任一货权方!
其实对于中国出口企业或者货代企业而言,却暗藏着一个巨大风险:一旦出现这种情况,货柜运抵加拿大港口后,无单放货将是合规合法的!
根据最新的规定,任何海运整柜的集装箱货物(FCL),如果申报时有资料显示是做EBL或者SWB的,那么船公司将自动将货柜放给目的港的码头!
同时由于行业习惯,一般而言几乎所有的集装箱货物在到港前都会安排提起清关,也就是海运整柜货物到港前就已经完成清关并获得放行。
那么货物到港后,一方面船公司由于EBL或SWL条款自动将货物放行给码头,另外一方面,因为货柜抵达加拿大港口前已经提前完成清关并获得海关放行,这两个条件叠加一起,结果就是加拿大的当地代理再也无法控制货权了!无单放货成为现实!
根据以上对新规的解读,我们发现当运往加拿大港口的货物是做EBL或SWL时,加拿大的进口代理将不能再HOLD货了,货物将放给最终收货人!
这样一来,原本希望通过正本HBL来控制货权将不可能了,而一旦这票货物有任何未付费用或额外费用需要向收货人收取的话,这个时候失去对货物控制权的目的港代理将会有心无力了!
据了解,一些加拿大代理商已经告知,托运给他们的整箱货物现在应该尽量出船公司正本提单,并将提单原件发送给目的港代理,以便代理在加拿大提交给船公司,以获得集装箱在目的港控货和放行权。
简单来说,新规出台后,海运整箱货物要尽量避免出EBL或者SWB!
还有一些加拿大代理商建议出Express BL’s的,货物被提走他们将不承担任何的责任,建议你和你的加拿大代理尽快落实相关情况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