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31日起,这32种固废从“限制进口”变为“禁止进口”
发布日期:2018-11-16 17:24:43内容摘要
据获悉,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,防治环境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将这32种固废从“限制进口”变为“禁止进口”。请各位相关货代在货代操作系统的配合下做好准备工作,应对业务变动。据获悉,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,防治环境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将这32种固废从“限制进口”变为“禁止进口”。请各位相关货代在货代操作系统的配合下做好准备工作,应对业务变动。
▲关于调整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的公告
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对现行的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、《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和《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》进行以下调整:
一、将废五金类、废船、废汽车压件、冶炼渣、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,从“限制进口类目录”调入“禁止进口类目录”,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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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将不锈钢废碎料、钛废碎料、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,从“限制进口类目录”调入“禁止进口类目录”,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。